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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丹东70岁老人不构成袭警罪

沧浪大侠 沧浪闲话 2022-10-16

不到两天时间,一则“警情通报”和一段视频交相辉映,将辽宁丹东推上了风尖浪口,以一己之力将唐山暴力案与河南红码事件压了下去,估计唐山和郑州的领导私下都在默默地向丹东那位年轻帅气的警察拱手致谢。
事情过程就不重复了,相信阅读本文的读友都知道这事,如果有读友对细节还不太了解,可以阅读这两篇文章:
《黄码父女看病闯卡“袭警”被拘,评论区一言难尽
《这么年轻的警察,可惜了!》
昨天晚上,当事人郝女士发布视频讲述了事情原委:她的父亲刚刚于4月份做了肠穿孔手术,还患有三叉神经痛,丹东当地已经没有这种药了。三叉神经痛有多厉害?在“百度百科”上,它被称为“天下第一痛”,疼痛性质为“如刀割、针刺、撕裂、烧灼或电击样剧烈难忍的疼痛,甚至痛不欲生”,且发作无任何征兆。


2022年以来,公开报道表明多地曾出现因延误治疗致使病人死亡的悲剧,如西安一名突发胸梗的61岁老人,上海一位患哮喘的护士,吉林一名患急性喉炎的女童。而这些疾病只要得到及时治疗都不会有生命危险。
郝女士的父亲已经年届七旬,如果因为延误出现什么意外怎么办?
因此郝女士托朋友从外地找来了药,21日晚她就是带父亲去取药。在事发卡口被拦之前,她已经顺利通过了2个卡口。
网络上流传有多个角度拍摄的高清视频,许多细节问题已经迎刃而解,无需过多讨论。
本文的主旨是探讨郝女士的父亲、那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70岁老人是否构成袭警罪。

“袭警罪”这个罪名一般是海洋法系——也就是英美法系国家才有,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这个罪名,基本都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是借鉴的大陆法系,过去也没有这个罪名,直到2020年12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才正式明确袭警罪,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该罪名实际上属于“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
“袭警罪”的构成,主观上应当是以使警察不能执行职务为目的;客观上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警察执行职务。
郝女士的父亲是否构成袭警罪,就看他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
从郝女士开出的证明来看,证明抬头部分的名称是“市内通行证明”,它有固定格式,出具证明的单位只需根据固定格式“填空”,所以它不可能是该社区自己印制的,一定是丹东市政府防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并且授权社区对符合条件需要出行的居民出具证明。
因此,郝女士可以凭借这份证明在市区通行,她的出行符合丹东市政府的防疫规定。事实上,郝女士在她发布的视频里明确前面两个卡口都让她通过了。
对阻拦郝女士通行的卡口警察来说,其公务行为应当是检查郝女士的“通行证明”,有则放行,无则劝返,没有根据自己的理解自行决定是否放行的权力。
郝女士在符合通行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拦截,该警察显然是滥用职权,这就不是正常合法的公务行为了。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郝女士一直在与民警沟通,沟通当中被民警推倒——无论她是否因为民警用力过大所致还是“碰瓷”——在郝女士没有采取任何针对民警的动作时,该民警推郝女士的行为当然不是公务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机械执行已属不对,擅自加码更是错上加错。
唐山事件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警察在任何时候都是法律的守护者,有的警察有时候会是法律的侵害者。当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侵害他人时,难道被侵害者就只能默默地忍受?
老人看到女儿倒地后出于气愤才向民警伸手。这个时候,眼前这名年轻的警察在他眼里并不是执行公务的民警,而是一个在完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将他女儿推倒在地的男人。
一个父亲,看到女儿被别的男人推倒,他应该怎么办?
换成任何一个父亲都会冲上前去,他要制止那个男人,他要教训那个男人——而不是执行公务的民警,更不是为了让警察执行不了公务。
事实上,他也并没有打到民警,因此:
老人主观上不存在让民警无法行使公务的意图。
从客观角度来看,老人伸手挥向民警虽然属于肢体动作,但显然达不到暴力的标准,且被民警胳膊挡开后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暴力措施,民警的公务行为也没有受到妨害,更没有停止。因此:
老人客观上也没有用暴力阻止警察执行公务!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不应简单地看事情表象,而应该严格地遵照法律规定,不然,还需要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干什么呢?

自从袭警罪正式实施以来,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袭警罪”的构成有严格的规定。
但现实中该罪名的使用存在刑法上扩大化倾向,就是当民众和警察出现一些肢体上的争执性动作时,民警所在单位往往并不去严格分析其主观动机和具体的客观行为,都直接往“袭警罪”上靠,不免令人担忧。
此次事件中,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中,对相关民警的责任只字不提,对可能使老人不构成犯罪的信息也完全没有提及,其公正性、客观性这两天已经饱受质疑。
培根的那句话曾被无数人引用过: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 ,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不幸的是,我们正一次又一次地看到水源被污染。
希望所有的警察都能明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和预防犯罪,不是行政的工具;你们的执法是为公众服务,而不是以公众为敌。
处理好这两点,许多怪事都不会发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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